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哪些(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哪些作品)
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哪些
简介:
古典犯罪学派是犯罪学的重要学派之一,其代表人物对犯罪及刑罚理论的研究与影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将介绍古典犯罪学派的几位代表人物及他们的重要观点。
一级标题:恺撒·贝里亚
恺撒·贝里亚(Cesare Beccaria)是古典犯罪学派的开创人之一。他于18世纪中期在意大利提出了一系列刑法改革主张,并著有《犯罪与刑罚》一书。贝里亚主张刑罚应当是国家对违法者的社会惩罚,而非对个人进行的私刑。他强调刑法应当合理、公正,追求最大程度的功效和效果。贝里亚主张刑罚应当被限制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上,反对不人道和残酷的刑罚以及酷刑的使用。
二级标题:杰里米·本索姆
杰里米·本索姆(Jeremy Bentham)是贝里亚的学生和继任者。他提出了“功利主义”的刑罚理论,并于19世纪初继续发展和完善了古典犯罪学派的观点。本索姆认为刑罚应当用来阻止犯罪,推动社会进步。他主张刑罚的程度应当根据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对个人幸福的威胁来确定。本索姆强调刑罚应当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非个人或特定阶层的意志。
二级标题:爱德华·西奥多·多尔岗
爱德华·西奥多·多尔岗(Edwin Sutherland)是20世纪美国犯罪学家,也是古典犯罪学派的后继者之一。他发表了《白领犯罪》等重要著作,对犯罪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多尔岗主张将犯罪视为社会产物,强调犯罪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对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动机和机会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提出了著名的“差动机会论”和“镜像条件理论”,认为犯罪行为受到社会机会、价值观和群体影响。
内容详细说明:
从贝里亚到多尔岗,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涵盖了从18世纪到20世纪的不同时期。他们的研究观点和理论对犯罪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贝里亚的观点强调刑罚应当合理、公正,追求最大程度的功效和效果,反对残酷刑罚和酷刑的使用。本索姆则更加注重功利主义,主张刑罚应当基于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个人幸福的威胁来确定。多尔岗的贡献在于将犯罪视为社会产物,强调社会结构和机会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从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
总结:
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恺撒·贝里亚、杰里米·本索姆和爱德华·西奥多·多尔岗,分别在不同的时期和领域为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理论观点和研究对于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和刑罚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为现代社会的犯罪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