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处罚
- 2、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
- 3、安全生产三超是指什么
- 4、化工企业超能力生产算违规吗
- 5、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是指
- 6、煤矿超能力生产是指煤矿全年或单月的原煤
国家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处罚
法律分析: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煤矿恢复生产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落实验收和签字手续。
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需要停产整顿,处以单位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矿长3万以上15万以下,3个月两次发生,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关闭矿井。
出现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经济罚款。
法律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予以严厉处罚。
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
1、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是超过月度产量计划的110%或公告生产能力的1/12。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需要停产整顿,处以单位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矿长3万以上15万以下,3个月两次发生,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关闭矿井。
2、法律分析: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3、法律分析: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煤矿恢复生产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落实验收和签字手续。
4、最后,煤矿超能力生产需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煤炭生产是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高污染行业。
5、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6、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安全生产三超是指什么
1、法律分析:指的是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法律依据: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三条规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三超是指: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第三条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化工企业超能力生产算违规吗
化工装置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量是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化工装置的生产容量有明确规定,超过许可证产量会导致设备过载、操作风险增加,进而产生安全隐患。在化工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保证生产安全。
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首先,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是对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的直接制止。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百分之三十。一般情况下产能超过百分之三十,需要重新做环评手续。产量超过产能,是否导致超量违规排放的情形。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接受处罚。
如果生产性项目的实际产量超过了设计产能,但是是在不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的前提下实现的,一般来说是不会受到处罚的。
法律分析: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是指
法律分析:煤矿的三超是指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违反规定,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发生了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余严重后果的行为。
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指的分别如下:超能力: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超强度: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在社会生活中,一些组织在某一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拥有超出正常范围的能力、强度或者定员。
煤矿超能力生产是指煤矿全年或单月的原煤
1、是指有下列六项情形之一的。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2、是指煤矿单月的原煤产量达到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及以上的。原煤产量”,是指从煤矿中开采运输出井(坑)的煤炭产品的总重量。
3、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指的分别如下:超能力: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超强度: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