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突袭(证据突袭可以要求答辩期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证据突袭的法律规定
- 2、公诉人证据偷袭如何处理
- 3、如何认定民诉当中的证据突袭
- 4、什么是证据突袭?
- 5、二审开庭提交新证据是证据突袭吗
证据突袭的法律规定
1、证据突袭是一种可能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证据交换和出示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并通过证据交换程序确保了双方的公平。
2、法律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3、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突袭,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是可以采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4、恶意证据突袭依法可被训诫或处罚。对证据的关联性,则只进行初步审查,如与争议事实无关联,则应提出不具有关联性的质证意见。如关联性没有问题,则应建议向法庭提出庭后书面质证。
5、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6、证据突袭就是把重要的证据先藏着,不让对方知道。等到关键时刻突然出示给对方看,对方没时间准备如何来应对,就有败诉的风险。
公诉人证据偷袭如何处理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实行强制排除;对于采用非法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区分情形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法官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比如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可以出示体检记录、询问时的监控录像,或者通知侦查人员到庭说明情况。如果公诉人以及被告人、辩护人对证据存疑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各自意见和看法,如果是重要证据,可以申请休庭或者中止审理。
如何认定民诉当中的证据突袭
1、证据突袭就是把重要的证据先藏着,不让对方知道。等到关键时刻突然出示给对方看,对方没时间准备如何来应对,就有败诉的风险。
2、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突袭,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是可以采纳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证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4、如果早就在手中,只是没有向法院提交,就不是新证据。如果明知证据在某一处,只是一直没有去采集,同样不是新证据。
什么是证据突袭?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突袭是指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或未准备好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出示或引入证据,迅速展开的一种行为。
法律主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此种规则,无法有效地制约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而且给当事人的“证据突袭”战术提供了极佳的表演舞台,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在一审不提交证据而在二审提交,把“证据突袭”发挥到了极致。
就是指在民事诉讼主体活动中,大法官不历经争辩程序流程,直接证据互换质证等程序流程,在被告方的合理合法诉讼权无法有效履行下立即作出裁判员的一种个人行为。突击裁判员来源于大法官。
二审开庭提交新证据是证据突袭吗
1、部分情况下,突袭提交的证据必须需要当庭审查,由于需要给对方律师一定时间,法官不得不宣布延期审理。基层法院的法官时间有多宝贵不必言说,本可以一次结束的庭审被拉长,容易令法官恼火。
2、其实质是证据突袭,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故不会被允许。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证据突袭其实不为法律所支持。